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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5-21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研究生院 提交时间:2010-5-21 15: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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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文件精神,我校可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0年我校可在下列专业学位类别中开展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新增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教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林业、风景园林、药学、中药学、护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等21种。如申请新增工程硕士专业领域,也按照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学校制订了《金沙新增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请根据国家和学校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具体情况,按照国家设立不同类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满足的基本条件,认真论证并组织申报。

学校坚持“每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只设立一个授权点”的原则。相关培养单位可联合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但需提交书面协议,明确负责单位。如多个培养单位同时独立申报同一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学校将择优审核。

为保证我校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总体工作时间安排组织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5月21日—6月5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申报,经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申报材料。

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需填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和《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申请新增工程硕士专业领域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论证报告》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所有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平装装订。

6月5日前上交纸质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版,过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组评议:6月6日—11日

学校按申报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听取申报单位的答辩并进行实地考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网上公示:6月14日—20日

对初审通过的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6月22日—24日

拟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张艳萍 联系电话:85166342

附件: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

2.金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

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论证报告

6.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

说明:所有附件的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主页中“学位与学科”网页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或在校内通知中下载。

金沙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0]20号).rar

  2. 金沙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doc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doc

  4.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doc

  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论证报告.doc

  6.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工程领域申请表.doc

转发范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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