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校2010年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项安排,为确保2010级研究生住宿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金沙学生住宿管理条例(研究生住宿部分补充规定)》中相关条例与规定,对本单位2010年申请延期答辩且需仍将在校住宿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2007级委托培养和定向博士研究生(四年制)的住宿人员名单进行统计汇总,并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申报的住宿名单进行汇总,统一安排床位,并将延期答辩博士、硕士研究生住宿安排情况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住宿费用。逾期未报延期答辩住宿的博士、硕士生床位,按照毕业生离校、空床位处理。
具体要求如下:
1、需要申请延期住宿的研究生请于6月5日前将相关信息告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对于本次集体统计申报遗漏并需要补报的延期答辩住宿学生,请填写“金沙延期答辩学生住宿申请表”并于6月25日前依据程序办理相应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将收回其床位;
3、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并相互转告,避免造成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