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9号)精神,我校可自行审核本单位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以下简称“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自行审核办法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学校依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的原则,制定了《金沙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办法》,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审核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申报要求
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按学校审核办法中确定的申报范围进行申报,且必须达到国家文件中所规定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
三、填写申报表格
填写《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时,均需使用“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进行填报。填报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使用方法见“材料填报及提交操作说明”。“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及“材料填报及提交操作说明”可从研究生院主页下“学位与学科”网页中的下载专区下载。
四、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为保证我校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总体工作时间安排组织申报,具体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如下:
1.组织申报:2010年5月28日至6月10日
各学科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初审并推荐。
6月11日前,各学科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纸质材料一式3份及由“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导出的上报材料压缩包电子文件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2.材料审查:2010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审核工作小组对申报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和初选。
3.通信评议:2010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4.专家组评审:2010年7月1日至7月10日
学校按学科类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5.网上公示:2010年7月15日至8月5日
对评审专家组审核通过的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材料进行网上公示。
6.学校审核:2010年8月30日前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核。
7.材料报送:2010年9月15日前
形成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汇总有关审核材料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本项工作联系人: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6261
学位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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