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为做好2009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选聘工作原则
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之上的一个层次。选聘工作应根据学校和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博士生培养需要有序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配合学院学位委员会,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和仲裁,工作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
2、领导小组
组长:贺 来
成员:孟秋丽 张金荣 漆 思
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yz@jlu.edu.cn
3、工作小组
组长:漆 思
成员:朱文君 李生琦
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zl@jlu.edu.cn
三、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学校指导博士生。
2、年龄在60岁以下,是本学科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副教授及195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承担过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一般每年应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4、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5、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其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条学术业绩条件。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且实际到款科研经费纵向项目1万元以上或横向项目3万元以上。
(2)需形成长期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并提供在此研究方向和领域上的三部(篇)代表性成果。
(3)近五年至少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在我校确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B类上发表2篇、或在C类上发表4篇。
②在C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学术成果。
其它学术成果具体指:a.获1项教育部社科成果奖或获省级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b.出版1部高水平学术专著。c.咨询报告2篇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d.在D类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署名应是第一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应是前三名获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应是第一获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应是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应是金沙。
四、岗位设置
马克思主义哲学2个,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伦理学、科学技术哲学、社会学、社会保障学各1个。各二级学科间名额不能相互占用,按宁缺毋滥,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遴选。
如果确系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经有关学科点申请,学院和学校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接受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教授申请担任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及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5-6日个人申报,学院选聘工作小组审查。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相关表格,向学院提出申请,接受学院选聘工作小组审查。
2、7日上午,审查通过者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供《金沙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15份(要求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代表性三部(篇)成果1份(原件复印件均可),电子文件一式1份。
3、7日下午,召开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和向学部推荐。
4、8日公布拟推荐名单。
5、11日上午被推荐人向学院工作小组提供《金沙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20份(要求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电子文件一式1份。
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相关规定及表格可到校内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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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4日
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人文社科类).doc
博导选聘审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