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双推”博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6-27 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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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丰富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双推”博文评比活动的通知》(语用司函【2011】32号)的文件精神,金沙积极响应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校举办 “双推”博文评比活动。
现将该活动的主要内容转发如下:
一、活动宗旨和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提升语文应用能力。旨在通过博客这种比较时尚的表达形式,倡导文明、规范的网络语言文字环境,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关注我们的社会语言生活状况,从而进一步了解国家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自觉地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不断提升自己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文化素养。
二、评比范围和办法
1.本次活动主要面向全校的教师以及在校大学生,同时欢迎社会其他关心和关注社会语言生活、热心普通话推广的人士参加。博文评比分为博客和微博两类。个人可以自愿参与一类或两类博文评比活动。
2.博客类按参与对象分为幼教组、小学(教师)组、中学(教师)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组、高校(教师)组、大学生组和综合组7个组别。
3.微博类不再分组。
4.博文形式体裁不限。博文的内容可以是对“双推”的看法、认识,或学习、使用、研究普通话的心得、经验、故事;可以是对学习普通话在提高语文能力与人的成长、成才、成功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的认识和看法;也可以是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在教学、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过程中的经验、做法、故事等。博客类字数不超过1500字,微博类不超过140字。
5.登录语言文字报网站(www.yywzb.com.cn)或腾讯网博文评比专用网页(http://edu.qq.com/putonghua),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参赛博文即可参与评比。
6.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7.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三、时间安排
1.博文征集时间:2011年6月1日—7月31日。
2.博文集中评审时间:2011年8月1日—8月31日。
3.主办方择时举办全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博客论坛,并总结此次活动。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评选办法及奖项设置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对所征集到的博文进行评审。评审要素包括博文的思想内容、表达水平及语文规范等方面。
2.根据参评博文数量和质量等整体情况,评出博客类各组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微博类(不分组)一等奖30名,二等奖50名,三等奖100名;以及学校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所有获奖者和获奖单位均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一份。推荐部分优秀博文(或微博)在语言文字报、腾讯网、中国语言文字网、中国汉字网等媒体刊发。
五、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主办,语言文字报社承办,腾讯网协办,并得到了中国文字博物馆、中国语言文字网、中国汉字网等多家单位的大力支持。
六、活动联系方式
语言文字报社 曹华 (010)65130350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吴蓓 (010)66097810
腾讯网活动技术服务支持 翟东海 (010)82173850
活动组委会咨询邮箱:putonghua@vip.qq.com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望金沙有关学院、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广大师生踊跃参加此项活动。
金沙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