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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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3年中德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日期:2013-08-23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3年中德博士后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启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德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根据留学基金委与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2013年该项目将提供25个博士后奖学金名额,留学期限为7-18个月,学科专业不限。对拟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申请人,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以确定是否为其提供后续在德期间的奖学金资助。(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Chuguo/7d8b9eb6aa784db2a79ee4cedcfd051e.shtml)。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学位时间距申请时间不超过2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人应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获得博士学位。其他条件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及《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4.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

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5.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5年;单位公派回国人员原则上回校工作须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公派留学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留学基金委现行标准为130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总计共2000欧元/月。此外,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一次赴德签证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健康保险费及3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以及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200欧元/月科研补助。

四、派出及管理

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金沙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事宜

1. 2013年11月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可登陆www.research-in-germany.de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公立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具体见网页:http://www.research-in-germany.de/dachportal/en/Jobs-and-Careers-in-Germany/Info-for-Postdocs-and-Junior-Researchers.html

2.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金沙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一览表》中2人以上应排序,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quyuji@jlu.edu.cn)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统一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网上填报审核后提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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