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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第一批)

日期:2013-05-09 点击数: 来源:
关于选派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访学的通知(第一批)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3-5-9 9:32:53 字号:

校教字[2013]26号

注意:学院报名时间为5月15日上午9:00—11:00,逾期不受理,望周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与北京大学等国内高校签署的本科生交流培养协议,学校将从2011级、2012级全日制本科生中选派部分学生赴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中山大学等11所高校交流访学,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选派办法

1.符合申请访学学校专业要求的我校2011级、2012级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交流访学(访学学校及专业见附件1),申请交流访学的学生需填写《金沙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2.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择优有序推荐(推荐表见附件3),教务处综合各学院报名情况及申请学校的相关要求确定选派人选。

二、相关费用

1.学费:访学学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

2.住宿费:访学学生按访学学校标准向访学学校缴纳住宿费;

3.其他费用: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生活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本人自理。

三、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的相关要求

1.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原则上至少要修读与我校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我校开设的学分;

2.访学学生享受访学学校学生的相同待遇,应遵守访学学校的规章制度;

3.访学学生在交流访学期间,不得自行中断交流访学。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本人申请,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

各学院请于2013年5月17日前将本学院的报名材料(申请表和推荐表)报送到教务处合作培养科。电子版发送到baoxw@jlu.edu.cn

联系电话:85166253

联 系 人:刘老师 鲍老师

附件:1、《校际交流访学学校专业一览表》

2、《金沙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3、《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学生推荐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
  1. 附件一:《校际交流访学学校专业一览表》.xls
  2. 附件二:金沙本科生校际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doc
  3. 附件三:申请校际交流访学学生推荐表.xls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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