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选聘工作按《金沙2011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
学校根据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规划、招生名额、导师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学校将评审名额直接下达到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再进行差额评审。
二、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1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17日:申请人填写《金沙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分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申请人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专人对申请人所填申请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2、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2日:学校对培养单位上报申请人名单及有关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1年4月23日前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2011年4月27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所属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进行评审;也可根据本学科的具体情况,在满足所属学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高要求的《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该细则应提前通知到所有申报人)进行评审。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内进行评审,其中国家重点学科(包括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非国家重点学科名额分别下达,非国家重点学科不可占用国家重点学科名额。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结果。
4、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材料报送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2011年4月18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通过培养单位审查的《金沙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一式5份(要求用A4纸复印),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文件一式1份。
(2)《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纸本材料及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文件各一份。
(3)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的《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按学部标准评审的单位不必提交)。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到学位办公室。
(1)通过学科评审的《金沙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本材料一式18份(要求用A4纸复印)。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票和统计票(投票办法及表决票和统计票的具体格式由学位办公室统一制定,4月20日后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与学科”网页中的“下载专区”内下载。)。
电子文件发送到xwb@jlu.edu.cn
联系人:吕晓声 联系电话:85166261
附件1:《金沙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2:《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基本情况汇总表》
以上附件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学位与学科”网页中的“下载专区”内下载。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
金沙2011年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聘工作原则
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选聘工作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博士生培养需要有序进行。
2、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第三条 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高尚,治学态度严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一般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学校指导博士生。
2、年龄在60岁以下,是本学科领域的教授或副教授。副教授和195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3、应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承担过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55岁以下的教授一般每年应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
4、应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5、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其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学术水平在国内居本学科前列。近三年必须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五年必须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具体学术业绩标准按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制定的标准执行,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第四条 选聘程序及办法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德文
副组长:吴振武、王胜今、赵继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田文晶、孙长智、沈维立、赵丁选、徐学纯、郭学东、董德明、傅景川
工作小组主要由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人事处等有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对举报和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处理和仲裁,工作小组负责进行资格审查等工作。
2、公布岗位指标:学校根据博士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规划、招生名额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
3、个人申报:申请人应向申请学科所在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4、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查,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申报人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5、学科评审: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审。
6、学部评审: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推荐。
7、学校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博士生指导教师人选。
8、公示:拟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学校发文公布选聘名单。
第五条 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第六条 如果确系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可接受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教授申请担任我校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程序及办法与我校教师相同。
第七条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议时,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表决时,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一半即为通过。对于委员调离我校和需要回避的,投票人数和委员总数均应按减少后的人数计算。
第八条 在读研究生不允许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附件:金沙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
金沙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
一、对学术业绩的原则要求
凡申请金沙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其学术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须在学术界具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或者取得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2、必须承担正式立项的高层次科研项目,并具有培养研究生所需要的充足的科研经费。
二、对具体学术业绩条件的建议
自然科学类
(1)近三年主持A类科研项目一项(A类科研项目以科技处确定的原则为准)。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发表5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
Ⅱ.发表2篇进入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3篇SCI检索学术论文的其它科研学术成果。
其它科研学术成果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发明专利、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等。
人文社会科学类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实际到款科研经费纵项1万元以上或横项3万元以上。
(2)近五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Ⅰ.在我校确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B类上发表2篇、或在C类上发表4篇学术论文。
Ⅱ.在C类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取得相当于2篇C类学术论文的其它学术成果。
其它学术成果主要包括:获教育部社科成果奖、获省级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在D类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学术论文等(高水平学术专著、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须由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三、对未特殊注明的学术业绩成果排名的说明:
发表论文署名应是第一署名或是通讯联系人或是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署名本人为第二署名。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应是前三名获奖者,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和获国家级发明专利应是第一获奖者或第一发明人。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应是第一作者。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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