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教字[2018]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本科生课程考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学校对往届结业的本科学生,实行每年6月、12月两次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现将2020年下半年结业换发毕业证书的考核工作及有关事宜布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考核科目
符合下列情况的没有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本科结业学生,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下半年结业换毕业的考核:
1. 结业学生尚未通过且本学期开设的课程;
2. 结业学生未通过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3. 结业学生未完成的课外培养计划;
4.结业学生仅剩1门课未通过、且为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
二、报名时间
1. 各学院通知符合上述条件的结业学生自愿申请,于2020年11月5日前向所在学院报名。
2.2020年11月13日16:00前,对申请报名的学生由所在学院报各校区教务办汇总审核后(见附件1),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中心校区所属学院直接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邹振宇,电话:85168962。
三、考核实施
1. 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8学分,由结业学生所在学院组织答辩和考核。
2.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须随在校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步进行。
3. 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由原开课单位或校区教务办于2020年12月4日前完成组织考试。
四、成绩上报
1. 本学期不开设的课程于12月4日前完成组织考试后,12月8日下午16:00前,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联系人:邹振宇。
2. 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随在校生完成考试后,最晚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16:00前完成成绩登录,或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 成绩上报除需开课单位上报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成绩单外,考试学生5人以上课程,还请提交成绩单数据库,以便导入教务管理成绩系统。
五、毕业资格审核及发证
1. 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16:00前(第一批)、2021年1月16日11:00前(第二批),打印提交学生全程成绩单,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成绩专用章;同时上报《金沙本科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登记表》(见附件2)。
2. 补授学位审核。对符合结业换毕业的学生,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补授学位意见,填报《金沙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见附件3)。
3. 上交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学生,须上交已颁发的结业证书,方可领取毕业证书。
4. 有关联系人及电话:
毕业资格审核:邹振宇、徐艺,电话:85168962、85166415;
证书办理:王彦飞,电话:85166783。
特此通知
附:1. 金沙本科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考核报名统计表
2. 金沙本科结业生换发毕业书登记表
3. 金沙本科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审批表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