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
校教字〔2021〕103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具有全面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完善本科生主辅修专业制度,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吉林省学位办关于辅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制定了《金沙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沙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