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巡考时间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即2024年6月24日—7月5日,具体时间参照各校区各学院期末考试日程安排。
二、巡考安排
学校巡考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各教学单位要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任组长,组成学院巡考工作组,对本学院的期末考试任务进行全覆盖巡视检查;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与校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本科督导专家组成联合巡考检查组,分别到各校区进行巡视检查(具体巡考安排详见附件)。
巡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统一发布考试情况简报。
三、巡考内容
(一)监考教师工作要求
1.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2.认真清理考场,按照要求在黑板上写明考试时间、考场座次图等考试信息,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3.认真核验考生有效证件,考试前10分钟宣读《金沙本科学生考场守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4.考前5分钟开启试卷密封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检查核对试卷和缺考名单,按要求分发试卷。
5.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大胆要求、巡回监考,发现违纪行为必须当即查处,按规定要求处理考场情况。
6.考试时间结束,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试卷等所有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送回考务办公室并报告考试情况。
(二)学生考试要求
1.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按照考场分布就座。开考后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验。迟到20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结束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
公平公正是考试的生命线。请各教学单位及各校区巡考工作组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