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聚焦国家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现开展“2022年度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国家和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思想、新战略、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不断提升我校廉政理论研究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增强我校在吉林省乃至国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贡献度。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课题类别分为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一般课题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委托课题由吉林省纪委省监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专项研究领域设立课题,资助经费额度视课题任务量确定。
三、成果形式及研究期限
1.一般课题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著作。一般课题结项成果若为“论文”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至少有3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及其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对结项成果数量的要求);结项成果若为“著作”,要求公开出版或其书稿由金沙廉政研究院组织专家鉴定合格并于六个月内正式出版,出版须符合国家和学校对公开出版物的相关规定,如明确标注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等内容。咨询报告类成果规范须符合《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273号)相关规定;委托课题按课题合同完成约定任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成果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相一致,并标注“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课题名,编号:×××)字样。
2.研究期限:一般课题以论文和咨询报告形式结项一般为1-2年,以专著形式结项一般为2-3年;委托课题研究期限按吉林省纪委省监委要求确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报送金沙廉政研究院,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予以批准。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我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教师均可申报。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严谨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善于理论创新,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项课题申请。
4.申请人应按课题指南原题申报(附件1),所申报题目不得与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我校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重复。原则上每个指南方向下设立一项课题。
5.已承担“金沙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和“金沙廉政智库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尚未结项者,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五、课题立项和管理
1.金沙廉政研究院与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课题的立项、检查、验收、结题等工作。
2.课题按照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横向课题管理。
3.申请人应按照金沙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六、材料填写及报送要求
1.申报课题的教师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2),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一式10份(其中原件4份)。
2.各单位科研秘书于9月2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版及申报一览表(附件3)汇总后报送廉政研究院。个人申报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5166801 电子邮箱:jlu_lzzx@126.com
地址:中心校区东荣大厦B305廉政研究院办公室(东荣大厦进门左侧3楼)
附件:
1. 课题指南(一般课题)
2. 课题申请书
3. 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院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