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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0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金沙《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国际学术对话能力,依据《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第二批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 受资助的会议应是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如系列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或区域性国际会议等。会议的举办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2. 受资助人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风端正、作风优良。

  二、资助形式及条件

  1. 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请因公赴国(境)外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向社会科学处提出资助申请,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教师予以资助。

  2. 申请者须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较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原则上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3. 申请者须作大会发言或宣读论文。论文应以金沙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应为申请者本人。每篇论文仅资助一人,如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同时申请,资助论文的第一作者。

  4. 每位申请者每年度只资助一次。

  三、资助额度

  出访地为亚洲地区资助总额不高于10,000元,亚洲以外地区资助总额不高于20,000元,支出范围包括:

  1. 参会期间的住宿、餐费、公杂、零用金、往返旅费等。

  2. 会议组织者要求提供会议注册费的,每次只资助单人单篇的论文注册费。支付方式须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要求。

  3. 我校教师被邀请担任国际学术会议主席、分会主席或作特邀报告,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全额资助其赴境外参加本次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

  四、申报要求

  1. 申请者须填写《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特别提醒:按照学校要求,本次申请需提供“金沙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审批意见表及预算审批表复印件”。

  2. 请申请者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报送社会科学处学术交流管理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hxue@jlu.edu.cn

  联 系 人:李 羿 薛振华

  联系电话:85167266

  电子邮箱:zhhxue@jlu.edu.cn

 

  附件:1. 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 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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