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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0-01-28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发布的《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现发布《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2020年,基金委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具体如下:
一、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
    2020 年,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选择全部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工作,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二、实施原创探索计划
   为进一步引导和激励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加速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创新项目遴选机制,营造有利于原创的良好氛围。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要求和申请程序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指南链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626/info77010.htm。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我处根据工作安排,结合以上指南发布的校内通知链接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Information!view.action?informationId=12601222&informationType=1&userChannelName=信息管理&channelId=179577&channelType=0&userDefine=0 。
三、调整限项申请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科研人员同期主持和主要参与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项”要求,对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详细要求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sqgd/。
四、优化人才资助体系
   允许符合管理办法中申请条件要求的外籍非华裔科研人员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继续试点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开放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资助模式与评审标准与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保持一致。
   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资助。

   其中,正在申请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5类人才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过以上5类人才项目任何一类支持的,不得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同时正在申请国家“”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青年学者项目等3类人才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过以上3类人才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正在申请国家“”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等5类人才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过以上5类人才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请规定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7/,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有关申请规定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8/。
   不再设立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五、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
   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经费。
六、调整部分项目类型的经费资助结构
   在 60 家依托单位试点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的基础上,2020 年起,所有依托单位获批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均采用新的经费资助结构,进一步提高间接费用比例。
   2020年,青年基金项目按照固定额度资助,每项资助直接费用为24万元,间接费用6万元(资助期限为1年的,直接费用为8万元,间接费用2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的,直接费用为16万元,间接费用4万元)。
   2020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计划资助600项,资助期限为3年,直接费用为120万元/项,间接费用30万元/项。
    2020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计划资助46项,资助期限为5年,直接费用为1000万元/项,间接费用200万元/项(数学和管理科学直接费用为670万元/项,间接费用170万元/项)。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相关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5/,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相关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7/,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相关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09/。
七、优化申请代码设置
   2020 年,以工程与材料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等为试点,重新梳理一级和二级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选择准确的申请代码后,可在信息系统中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
八、进一步简化申请管理要求
   将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2020 年,无纸化申请项目类型为: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无纸化申请项目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要求,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九、试点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
   RCC 评审机制坚持对评审专家的正面引导和正向激励,以明确评审专家负责任行为规范为基础,探索对评审专家的贡献(包括对资助决策的贡献和对申请人的贡献)进行测度和累积的激励方式,鼓励和引导评审专家通过开展负责任的评审而建立其长期学术声誉,努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营造良好学术生态。
十、进一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部署,2020 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启动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构建科学基金“教育、引导、规范、监督、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
   同时根据《指南》新变化,现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指南。
2.《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安排的通知》中,附件2《无依托单位人员相关附件格式及说明》按照基金委要求“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附件中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报送科技处存档即可。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申请时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 4位数字)。
(2)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本人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无纸化申请的项目获批准后提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
6.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1 年 1 月 1 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7.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8.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项。
9.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第一批)指南也已公布,指南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0/13/info77119.htm,该指南申请书随此次集中批申请一起报送。

以上如有未尽之处,请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朱明  吕博男
联系电话:85167419 1376518266


                                                            科技处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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