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完善学校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根据《金沙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校发〔2016〕524号)相关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1.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的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学术规范指导,对研究生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应进行检查和审核。
2.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投寄或申报前均应通过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并就成果名称、署名人、登记时间等关键内容进行登记。
3.研究生在学期间未经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其他学术成果,不得用于评奖、评优、申报各类项目和学位论文成果要求等。
4.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科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和流程。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