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件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金沙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实施办法》(校研院字〔2024〕1号)经2024年第1次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步开展“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分流工作。
研究生院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