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贺平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一、 简况
李贺平,女,1963年10月出生,辽宁省朝阳市人。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劳动与社会保障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民进吉林省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政协吉林省委员会第十一届委员,政协长春市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委员。
多年来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经济社会学、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老年人社会保障等的教学与研究。1995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1年晋升为教授。兼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中国劳动科学教育学会理事;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学会劳动关系分会理事;吉林省劳动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吉林省软环境监督员;长春市社会保障特邀监督员、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二、教学、科研情况
(一)教学情况
多年来主要从事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老年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学等方面的教学与研究。主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多层次专业课累计9门。
近几年,开设的课程有:
本科生课程:社会保障学
硕士研究生课程:社会保障理论专题研究、劳动关系理论专题研究
博士研究生课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专题研究
(二)论文发表、转载、获奖情况
近年来在《社会科学战线》、《金沙学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劳动保障世界》等杂志发表的论文2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主编教材4部。科研成果中有5项获得省、市奖励。其中发表在2012年第4期《社会科学战线》上的文章《社会保障研究范式的权利论转向》被《新华文摘》2012年第17期全文转载,并获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发表在《社会科学战线》上的《权利导向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供给研究》被《新华文摘》作重点摘要。多篇文章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独撰的《长春市城乡一体化就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运行机制研究》一文获长春市2011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三)主持、参加科研项目情况
主持、参加国家、教育部、省级及横向合作科研项目20余项,主要有:
1.2016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权利导向下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效供给研究》
2.2013年主持完成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3.2011年主持完成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4. 2010年主持完成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城镇化建设中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体系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3.2009年主持完成民进中央重点立项课题《城乡一体化就业保障体系的构建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42007年主持长春市软科学项目《城镇化进程中长春市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问题研究》
5.2005年主持吉林省教育科学立项课题《劳动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6.2003-2004年主持完成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济社会越轨行为及其社会控制问题研究》
7.2004年主持完成与吉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合作研究项目《基于源头控制的失业预防体系及运行模式研究》,被吉林省社会保障厅部分采纳。
8.2004年与清华大学合作完成《城镇弱势群体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感知与评价问题研究》。
9.2003年参加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状况及再就业问题研究》。
10. 2002年参加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研究项目《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参与完成子报告《当代中国的工人阶层现状分析》的问卷设计,组织调查及后期研究。
11. 2002年参加美中学术交流会重点研究项目《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流动问题研究》,参与问卷设计,社会调查并撰写子课题结项报告。
12.1999年主持完成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软课题基金项目《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心态及行为选择方式研究》。
13.2000年主持完成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软课题基金项目《国有企业科技体制创新及实施方略研究》,所提对策性建议被企业采纳。
三、科研成果转化及参政议政情况
在专注于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同时,还从自己的专业特点出发,经常深入厂矿企业和社区,了解社情民意,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为着眼点,结合省情、市情及国情、进行专题调研,撰写了20余份高质量研究报告,并就相关内容,撰写政协会议提案。自2007年起,提交政协会议个人提案10份、参与集体议案6份、撰写党派集体提案6份,这些提案、议案大部分被省市政府部门所采纳,有的还被主要领导批示落实。多年来已形成了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相结合的学术风格,并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高质量地履职尽责。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为政府的决策咨询、地方立法,提供了一定的智力支持和社会服务,体现了一位社会学人应有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