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组织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科 发表于2009-04-20 08:24:18 点击:140
各教学单位:
2009年毕业年级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在即,按照毕业生毕业信息汇总时间上的要求,学校决定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学生重修(重考)考试(以下统称重修考试)工作由期末提前至4月末开始进行,现就重修考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一)重修考试要坚持按照《金沙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校教字〔2005〕51号)和《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考试命题、考场安排、监考配备、试卷评阅、成绩登录等各项环节都不能放松,尤其要严肃考试纪律。
(二)考试试题原则上应使用该课程正常期末考试时未使用的另一套A卷或B卷试题;需要另行命题的,要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进行,不能降低标准。要认真依照标准答案(评分要点)进行试卷评阅工作,不能放松要求。评阅试卷、成绩登录、考试成绩通报有关学院等工作要及时进行,以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
(三)本次重修考试科目原则上要求是本学期未开设课程。对于本学期已开设的课程(包括本学期开设重修班的课程),本次不设重修考试,学生要随课程进程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二、考试安排
(一)本次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布置,各校区教务办、农学部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安排。
(二)未达到退学或降级条件的2009年应届毕业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其它年级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重修考试工作安排在4月末开始,5月15日前结束。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教学单位和各校区教务办协同安排。
三、有关要求及相关工作
(一)本学期重修考试只能安排一次。若本次考试后仍有学生成绩不合格,毕业班学生毕业前不再安排考试,学生要办理结业手续离校。
按《金沙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5〕168号)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最长年限为规定学制基础上延长两年;即四年制的最长年限为六年,五年制的最长年限为七年。学生结业后,要在规定的最长年限内回学校参加未通过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学士学位
(二)本科在校生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为6月26日,各教学单位在上报本学期随课程考试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有关数据时,暂按结业上报。待考试结束后,考试通过并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离校前随时办理毕业证书。
(三)各教学单位务必把学校组织重修考试的有关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一位需要参加考试的学生,尤其是在外地做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避免学生因未得到通知而错过毕业前重修考试的情况发生。
(四)要关注毕业班随课程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立即组织阅卷,在6月30日前将应届毕业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网上录入并报学生所在学院,避免因上报材料不及时错过毕业资格审核,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五)请各校区教务办、农学部教务处将本校区重修考试安排及时报教务处,以便统一组织协调考试各项工作。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考试报名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