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院哲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院学科发展,规范我院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博士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合作导师资格
我院哲学博士后流动站按哲学一级学科设置,哲学专业所有博士生导师均可作为进站博士后的合作导师。
二、进站程序
凡要求进入我院哲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人员,均需按照校研院字〔2002〕29号《金沙博士后进站、出站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进站手续。
博士后进站类别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计划内博士后入站申请每年只进行1次,受理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计划外博士后全年受理。
学院可组织专家小组对博士后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科研能力进行选拔考核。
三、开题报告
博士后报到进站后三个月内,应与合作导师共同协商,制定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做开题报告。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组成员应不少于三名。
开题报告通过后,博士后必须按照开题报告和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须经合作导师同意、流动站领导小组批准并备案。
四、年度考核
学院对博士后实行年度考核。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主要侧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完成科研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的考核。
2、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心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掌握本学科研领域国内外动态,出色完成了既定的科研计划,取得了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发表了具有独到见解并被有关权威专家认定的论文(著),工作勤奋刻苦,组织协作能力强。
合格: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心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完成既定的科研计划,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发表了较高水平的论文(著),工作刻苦,具有一定的组织协作能力。
基本合格:热爱祖国、工作热情较高,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既定的科研计划,但完成的科研成果水平及发表的论文(著)水平一般。
不合格:有政治错误的言行,经教育不改的;未能完成既定的科研计划或取得的科研成果达不到一定水平的。按照《金沙博士后进站、出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应予退站。
3、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
(2)合作导师对其工作情况写出综合性评语;
(3)被考核者向专家组汇报年度工作,每人20分钟。专家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4)考核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5)博士后研究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得出的结论则作为考核的最终结果。
五、出站要求
博士后研究期满,撰写完《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后,必须进行一次研究报告会,由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议,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
博士后申请出站,必须在金沙社科处确定的ABCD类刊物上以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或金沙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
对于科研成果达不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作暂缓出站或退站处理。
六、在站期限
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提前出站,但最多只能提前3个月。如博士后在两年内未能完成研究课题,由本人在规定出站时间的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不能超过1年),经合作导师、领导小组同意,报金沙研究生院批准后,可继续在站工作。
七、管理体制
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为孙正聿教授,哲学专业所有博士生导师均为流动站委员,共同组成流动站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以研究生业务副院长为组长的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博士后秘书,负责具体的日常事务。办事机构设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八、其他事宜
如有本细则未涉及到的事务,以学院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的决定为准。
如本细则与学校规定相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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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