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教研室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5月15日前将各教研室工作量核算表以电子邮件及打印签材料上报教务办公室。邮箱地址:liutongsong21@126.com
关于统计、核定2008-2009学年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5-6 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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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即将结束,请有关教学单位根据《金沙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校教字〔2002〕6号)做好全学年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核定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工作量统计办法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统计、核定,并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报教务处。
二、2008—2009学年工作量分两个学期单独统计,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统一核算,填写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和单独发放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中各项要填写齐全,表中所有学时数据取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三、关于教材工作量的核定范围:由于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校统一以教学成果形式给予津贴奖励,所以不再核定教学工作量;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已公开出版的金沙教材选用方案所选用的教材,核定教学工作量要上交教材样书一本。
请各学院(中心)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严格审查,杜绝重复申报。请各单位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教学工作量等相关报表和数据库(Visual FoxProv或Excell),数据库中个人信息部分必须填写齐全,准确,不得遗漏。逾期不报,转入下一学年核定。
联系人:李振江 李新宇 电话:85166422
附件:1.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
2.数据库(Visual FoxProv)
教 务 处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 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doc 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doc
- 数据库(Visual FoxProv).rar工作量数据库(Visual FoxProv).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