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6-10 8: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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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09〕5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08—2009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本科学生于6月22日进入期末考试周,6月29日至8月9日放暑假,2008—2009学年夏季学期(短学期)于8月10日开学。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针对考试管理工作,教务处下发了《金沙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5〕51号)和《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等有关文件。请各教学单位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复核、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管理中各环节的规范。
(二)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在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主考、监考人员和学生动员大会,向全体教师和广大学生重申《金沙监考人员守则》和《金沙考场规则》。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以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与考试诚信教育,以培养学生自律、自尊、自爱的优秀品格;做好学生考前的动员工作,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
(三)期末考试期间,由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院长要亲自带队,到考场巡视。学校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务办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金沙考场巡视记录单》,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考试阶段教务处将随时在校园网上通报考试情况。
(四)对于学生考试中的违纪、作弊等情况,监考教师要即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金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学生当场在纪录单上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同时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考场记录》和《金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教学秘书将复印件保存,《考场记录》和《金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务办,由教务办汇总后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材料核准签字后,转送学生处,由学生处依据情节进行处理。教务处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通报有关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二)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校区教务办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区教务办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一周上网公布,同时将考试日程安排表报教务处,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四)对本学期在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避免单纯地以期末考试成绩判定学生的学习情况,鼓励学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应用上,让学生参与到研究性实践训练中,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逐步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
(五)在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中学校布置了“开展学分制管理模式下的考评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每个学部指定一个试点学院,在本学期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中各指定2门课程进行考评制度和方法的改革,以便总结经验,逐步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请各试点学院在本学期末对本学期考评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形式提交总结报告,由校区教务办汇总报教务处。
三、试卷评阅及复查
(一)请各教学单位于7月3日(星期五)前完成2006级、2007级、2008级学生的试卷评阅和成绩录入、试卷整理等工作。对于毕业班随课程参加期末重考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在试卷评阅工作上要给予特别关注,在6月28日前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在6月29日前将考试成绩在网上录入完毕,同时报学生所在学院,以保证各学院在6月29日下班前将毕业班学生毕业材料报教务处(特别提出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工作7月1日结束)。
(二) 试卷复查工作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二周进行,届时以校区为单位,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校区教务办人员会同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任)及相关人员共同完成试卷复查工作,试卷复核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九年六月九日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