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09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照《金沙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暂行)》中的教师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教师职务聘任细则。
第一条:受聘教师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受聘各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具有履行各级教师职务职责的能力,同时对任职时间规定如下:
1、助教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学士学位获得者,见习1年期满。
2、讲师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硕士毕业后在我校从事本职工作满1年者;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担任2年助教职务;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3年助教职务;学士学位获得者,担任4年助教职务。
3、副教授
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4、教授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第三条: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外语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讲师须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且合格。
第四条:助教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2、参加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第五条:讲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
2、承担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与1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
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6、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4。
2、承担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与1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
在科学研究、成果获奖、成果转让、出版专著(教材)某一方面成绩显著,可适当放宽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三)以教学为主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都要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要初步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六条:副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2、 作为学科梯队成员,学术方向明确,是本学科的教学、科研骨干,具有指导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
3、 系统担任过1门主干课程、经典著作研究课程、前沿理论研究课程或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得少于6门次(其中至少应有4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和获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的教师累计讲授的课程不得少于3门次,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教学效果良好。
4、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参与具有较大学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5、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
以教学为主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有两篇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实际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第七条:教授职务基本业务条件如下:
1、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及国内外发展动态,并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作为本学科领域或某一方向的带头人或骨干,学术造诣较深,有一个较好的梯队,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教书育人工作做过较大贡献。
3、系统地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1门应为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者担任一门以上高水平研究型课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累计讲授的课程5门次以上(其中至少应有3门次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以科研为主的教师累计讲授的课程3门次以上,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1/3。教学效果优良。
4、指导年轻教师和进修教师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和访问学者的能力。
5、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者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主持或者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重要社会影响的研究课题或者攻关项目。
6、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的论文不得少于4篇;或者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并出版1部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或者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权威性学术杂志上,并出版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教材。作为主持人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奖或教材奖,可适当放宽对论文的要求。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有两篇以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或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教学、科研、成果获奖、专著(教材)出版、学科专业建设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过较大贡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适当放宽对论文和项目的要求。
第八条: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第九条:相关政策
1、成果计算时间
申报各类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2、关于聘任讲师职务任职时间的要求
博士学位获得者;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无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硕士学位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且攻读硕士学位前后累计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学士学位获得者,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3、引进人才岗位
对由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实行特殊聘任教师职务的办法。特殊聘任为教授职务的人员5年内可不占用学院教师职务高级岗位数额,特殊聘任为副教授职务的人员3年内可不占用学院教师职务高级岗位数额。
4、破格聘任
对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中青年教师,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可破格应聘教授职务。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聘任。聘任通过后,第一个聘期不占学院的岗位数额。
破格应聘教授职务人员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量应当达到教授职务聘任条件的标准,其他成果应当达到教授职务任职条件的1.5倍,并取得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对于特别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对其教学工作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应相应提高科研成果的要求。
本次对副教授及以下职务不进行破格聘任。
5、出国(境)人员聘任
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的教师,出国(境)时间在两年以内(含两年),可应聘教师各级职务。
6、新来校人员聘任
对新来校工作的教师,应参考其来校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成果,确定聘任相应教师职务。教授职务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批准;副教授及以下职务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聘任副教授及以下职务者,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来校工作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成果可以合并作为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依据,但主要考核在现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7、博士后人员聘任
经学校同意到外单位做在职博士后的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参加校内教师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博士后出站人员留校或来校工作,应聘教师高级职务时应重点考核其学术论文及科研工作情况。
8、任职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的教师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视为破格聘任。
9、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学术委员会
金沙集团1862cc成色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
2009年11月26日
附 则
1、兼任党政管理职务的教师,在任管理职务期间教学工作在数量上可适当减免。具体标准为院级领导减免1/2,系级领导减免1/4。
2、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但不得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2
3、权威性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以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公布的刊物名单为准,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时,须提供1-2篇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并在述职时着重介绍代表性成果。
4、高水平、有影响的教材一般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有重要影响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列入校级及以上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的教材,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资助出版的教材,或被3所以上同类高校使用的研究生、本科生教材。
5、主干课程及课程门次
主干课程是指本、专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研究生学位课。
主讲学分数在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的一门课程为一门次。
6、关于教学效果的认定
教学效果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课程评估结果为依据。
7、对合编的著作、教材,可由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属于每位申报人的分配系数,但合计总量不得超过全书的总字数。
8、用外语讲授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外语与讲授专业外语教师除外),经教务处审定,可减免1篇权威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9、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论文、教材、参考书、专著、译著以正式公开发表、出版为准;论文署名前3名有效,论文通讯联系人可视为第一作者。
10、研究生在学期间,导师与其指导的研究生共同发表论文,署名为前2名的按第一作者对待。
11、较好的社会效益一般是指在全校范围内使用的开发产品,或在某一系统、区域(指地级市以上行政区域)内广泛使用的开发产品,并受到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或者在社会生活方面对社会进步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获得同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肯定或奖励。
较好的经济效益一般是指学校获利50万元以上。
横向科研经费的数目和为学校创利的额度须经学校科技处、社科处、产业处或财务处审核、认定。
12、指导年轻教师主要是指:在教学方面作为本科生主干课负责人,基础实验课教学组长,社会调查带队教师;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方面为较大项目主持人。
13、对于不宜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设计说明书、软件等资料和被采纳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经有关部门或有关专家确认后,可视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学术论文。
14、获教学成果奖与科研奖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