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及相应要求
1、选派计划
2010年我校的选派计划为116名。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两种类别的选派比例为1:1。可按120﹪的比例进行申报,即可上报139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也须严格按照1:1的比例进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2、选派专业领域
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二。
2010年国家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选派学科规划见附件三。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4、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派出渠道
利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利用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个人的国际合作项目等。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拟前往院校或科研机构需免收学费或提供学费。
对于前往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国家留学基金将提供学费资助,上报人数不超过我校推荐人数的5%(不占用推荐名额,在完成协议规定的选派计划基础上推荐)。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成果;
(3)档案在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4)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超过30岁(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
(6)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正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人员;港澳台地区学生及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得申请;
2、申请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同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各培养单位要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申请者须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校内外各一份)和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博士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同时必须提交详细的国外导师简历。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申报不占我校签约计划。
(4)外语要求:为进一步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语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 从2010年起,将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作为选拔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目前不能提供以上外语合格证明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需对申请人进行统一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对申报联合培养但无托福、雅思、WSK成绩的博士生,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命题、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50分,其中专业内容应占50﹪以上,60分为合格。提交材料时须将有评卷教师签字的外语试卷及成绩单同时提交。
2、2010年1月4日(星期一)前申请人应按要求准备下列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金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可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上填写、提交、打印。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的原件。
(3)免学费、获得学费资助证明或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原件。
(4)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原件。
(5)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详细简历。
(7)双方院校或导师之间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如有,附复印件)。
(8)成绩单原件(自本科阶段起)。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0)获奖证书原件。
(11)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3、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前,各培养单位应确定推荐名单并提交研究生管理处,具体要求:
(1)推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数不得多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数;
(2)推荐名单应按两种类别分别推荐并进行排序(表格见附件四、五);
(3)提交培养单位的(1)项材料原件和(2)—(11)项材料的复印件。
(4)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考虑国外导师华人所占比例以及同一导师同时招收多名学生的问题;如国内外导师为同一教授时,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4、研究生院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前公布学校拟推荐名单,被推荐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报名(http://apply.csc.edu.cn,2010年2月20日网站开通),报名信息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并于2010年3月1日前将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材料(应提交材料及要求见附件五)交到研究生管理处。
5、2010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呈报教育部审批;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010年7月—2010年底以前(个别国家院校2011年3月前)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得再调整身份、国别、留学院校和留学期限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3、出国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管理。
4、出国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国内导师汇报学习和科研情况;每年向研究生院书面反馈其学习情况一次,加强与学校的沟通。
5、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对在国外表现较差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提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取消其留学资格、停发所有费用等。
7、回国后的手续办理
出国研究生完成留学任务后,应按期回国,并应在回国两周内到研究生管理处办理报到手续,提交留学总结和在国外工作、学习、生活电子版照片3张。
五、组织实施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国家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学校师资培养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统筹协调好本单位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切实选拔出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学习,以逐步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提升本学科的水平和国际地位。
2、此项工作的选拔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各单位应以学科和导师为主导,做好留学候选人的选拔、推荐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
在对外联系方面,要充分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主动为学生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
3、各培养单位负责与本单位公派出国研究生保持联系,关心他们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充分利用这一渠道,发挥他们的纽带作用,积极促进与国外院校和导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并为公派研究生回国做好联系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选派要求和时间要求进行公派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
一、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名额分配表
二、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学科规划(2008-2011)
四、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候选人名单排序表
五、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候选人名单排序表
六、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七、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世界500强大学名称
研 究 生 院
二ΟΟ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