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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金沙各级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09-10-1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组建金沙各级教学委员会的通知

教务处 发表于2009-10-09 11:13:39 点击:135

校教字〔2009〕85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加强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以及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科学性,学校决定设立金沙教学委员会,制定《金沙教学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各级教学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学校发展为目标。

1.教学委员会章程体现教学民主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明确教学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教学决策机构,以及教学委员会在教学审议、评议、监督、指导和咨询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2.教学委员会组成充分体现教师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的广泛代表性。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经逐级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

3.教学委员会组成突出教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既相互独立又有机结合的原则。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担任各级教学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教学委员会委员推选条件

1.熟悉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从事教学工作,参与教学改革研究。

2.把握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了解全国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状况和趋势。

3.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管理决策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秉公办事。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教学委员会委员职责,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教学委员会工作。

三、学院教学委员会组成办法

1.学院教学委员会实行定额席位制,经民主推荐的方式产生。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定额席位结构由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的系所、学科设置情况,在征询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并确定。

2.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由相关学科专业的7至15人组成,含督学和学生代表(学院学生会学习部长)各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3.各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非行政职务学者担任,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不占定额席位。

4.各学院教学委员会定额席位委员由所在系所、学科全体教师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

四、学部教学委员会组成办法

1.各学院根据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组成限额,推荐本单位的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

2.推荐人选可由本单位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提名,经院教学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五、学校教学委员会组成办法

1.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各学部推荐的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学院担任行政领导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半数。

2.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各学部教学委员会推荐,每个学部可推荐1人,经校教学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学委员会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使教学委员会真正成为教学学术管理和决策机构。

2.各学院在组织推荐教学委员会委员时,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人员结构和年龄结构,要从基层单位整体发展的角度确定推荐人选,保证教学委员会委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3.各级教学委员会的组成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应有青年教师代表,也可以有副教授或讲师职务的教师代表参加。各级教学委员会与相应级别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重复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4.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和本单位的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需在学院内张榜公示。

七、时间安排

1.10月9日—10月16日,各学院酝酿选举产生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并根据学部教学委员会组成原则和定额推荐本单位拟任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

10月16日,各学院将加盖公章的《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名单表》和《学部教学委员推荐人选名单表》报校教学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10月19日—10月23日,确定各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各学部教学委员会选举产生本学部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选举推荐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和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3.10月26日—10月30日,确定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人选,校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联 系 人:李新宇

联系电话:85166422

Email:jxk@jlu.edu.cn

附件:

1.《金沙教学委员会章程》

2.学院教学委员会名单表

3.学院推荐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名额分配表

4.学部教学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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