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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校外推

日期:2009-09-10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办理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校外推
荐工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9-9 22:51:24 字号:

各教学单位:

推荐2010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推荐免试前期准备工作,针对学生成绩考核排名推荐要求,8月31日教务处下发了《关于核对2006级本科学生成绩的通知》。成绩核对工作已于9月4日结束,从9月14日开始学校将陆续办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学生校外推荐审核、盖章工作,请各学院在9月11日前将各专业学生总成绩、主干课成绩排名名单(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务科,并通知学生办理推荐有关事宜。

一、出具推荐材料的具体要求:

1、校外推荐工作采取院长负责制,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办理。

2、所推荐的学校或科研机构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接收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校和科研院所。

3、各学院按照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各专业取得的课程总成绩(网上成绩)和主干课成绩情况进行排名,两种形式排名名次均列专业前1/4之内(基地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绩名次所列比例)的学生方可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

在计算学生总成绩及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时,对于同一专业学生不做统一要求而有差别无法比较的课程(如公共选修课等)和艺术生、体育生加分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中计算。多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

4、被推荐的学生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⑴实验、实习课

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⑵外语条件要求

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①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③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④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或不参加常规推荐排队:

⑴本人不自愿;

⑵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⑶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⑷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⑸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6、学院统一排名后将排名情况在学院进行公布。申请推荐“直博”免试的学生均占用各专业外推指标,为此,在学生成绩排名时要统一排序。推荐申请表(或推荐信)成绩排名处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7、由于校外推荐人数多于外推指标数,为此,各学院应明确告知学生有推荐资格(即学校给出具推荐函件的)并不代表有推荐指标,推荐指标人选要严格按学生成绩和学院外推指标来确定。

8、为了对接收院校负责,同时兼顾成绩优秀学生利益,学校为学生出具的推荐函件(申请表或推荐信)一般不得超过两份。

二、推荐函件办理程序

1、有推荐资格的学生到拟接收单位的网站上下载《 XX学校接收2010年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学生的推荐资格,填写推荐意见和学生成绩排名,学院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推荐盖章事宜,若对方学校需要推荐信可从学院领取,《申请表》和推荐信同时盖章。

3、学生接到接收函后将函件交到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生排名和外推名额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教 务 处

二○○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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