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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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9-09-0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管理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09-9-3 9:39:24 字号:

校教字〔2009〕75号

各有关单位:

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为全校学生开设的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修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为加强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学与管理,不断提高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金沙本科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和2009版本科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建设的要求,并结合我校近年来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实际情况,特对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程建设及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开设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要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促进学生理解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不断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强化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

二、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的条件

(一)开课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对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2.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稳定,并能够连续开设。

3.开设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须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没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但开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可根据教授内容进行自编教材或讲义;

4.公共选修课课时一般设置为30学时,2学分。

(二)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教师系列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

2.非教师系列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设公共选修课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同时须由两位具有教授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报教务处审批。

三、申报与审核

新开设的普通教育公共选修课程申报时间为春季学期,每学年申报一次。拟开设新课的任课教师应在春季学期的期末前填写《公共选修课程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向学院提出申请,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学与管理

1.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程的教学组织安排,并承担本课程二分之一以上授课任务;

2.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各教学环节的要求与必修课相同;

3.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送达开课校区的教务办,并与教务办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4.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由教务处负责监控。凡学生和督导专家反映教学质量差、内容陈旧的课程,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停止开课;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的公共选修课程,鼓励开课教师适当增加开班数扩大授课面,并推荐参加学校各类教学奖项评选;

5.主讲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和考勤制度。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和参加考核。凡缺课1/3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五、考核与成绩

1.公共选修课程最终成绩的评定应由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综合评定。考核成绩以五分制记分,即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合格)。

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和重修。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日

转发范围: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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