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统计上报08093(短学期)和09101学期本科教学工作

日期:2010-04-19 点击数: 来源:

请各教研室主任于4月23日前到教务办核定工作量。

关于统计上报08093(短学期)和09101学期本科教学工作
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已经结束,请各教学单位做好2008-2009学年第三学期(短学期)和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两个学期的教学工作量统计、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金沙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校教字〔2002〕6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核定,并经主管教学工作院长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报教务处。

二、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对任课教师两个学期的工作量单独统计、统一核算。对于校内其他单位的教师给开课单位授课的,由开课单位进行统计核算。

三、关于教材工作量的核定范围:由于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校以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形式发放,所以不再核定教学工作量;对2009年已公开出版、由金沙教材选用方案所选用,并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按工作量核算办法上报工作量,同时上交教材样书一本。

四、校内教师工作量请填写附件1中的“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一)”和“单独发放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二)”;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和研究生工作量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退休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三)”、“外聘(校外)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四)”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五)”。表中各项要填写齐全,所有学时数据取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五、数据库用VF上报,数据库中的信息要填写齐全,特别是人员编码、姓名及各项数值型数据必须准确,以免在工作量核算和酬金发放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各教学秘书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严格审查,杜绝重复申报。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8日前将教学工作量的相关报表和数据库报送至行政楼322室。逾期不报,转入下一学年核定。

联系人:李美花,电话:85166422,E-mail:lmh@jlu.edu.cn。

附件:1.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

2.数据库(Visual FoxPro)

教 务 处

2010年4月16日


附件
  1. 附件一: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doc
  2. 附件二:数据库(Visual FoxPro).rar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