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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0-01-27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将申报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及立项原则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二、申报范围
1、 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2010年开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由目前的10个学科扩展到所有学科,并实行常年随时受理申报和即时通讯评审。
2、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三、申报成果条件
1、申报成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成果不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80%是指最终成果总字数的80%,同时要求书稿内容和结构本身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如果一部书稿虽完成了计划总字数的80%,但因结构不合理而相当多的内容尚未完成,这种成果就不符合申报要求。
3、应用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出版著作的修订本,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和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4、博士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请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要承担信誉责任。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3、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者一旦提出申请,在未获得全国社科规划办是否立项的通知前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成果,提前出版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立项后成果自行出版者,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5、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其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本年度一般项目资助额为13万元左右,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6、申报成果概要中不能出现申请者本人姓名,应避免如“笔者认为,……”又在页码下加注释的现象。
五、申报办法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下载并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计算机录入,一式3份(A4纸,左侧装订),5申报成果(含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全书目录、参考书目等),并将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刻成一张电子光盘,同时上报。
联系人:王浩友 刘坤 联系电话:85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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