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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1-2012年度美国哈佛-燕京项目候选人员的

日期:2010-06-0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遴选2011-2012年度美国哈佛-燕京项目候选人员的
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0-6-3 9:10:03 字号:

校人字〔2010〕102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美国哈佛燕京学社每年资助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赴美深造。根据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遴选2011-2012年度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研究领域

1.人类学(Anthropology)

2.考古学(Archaeology)

3.历史(History,including art history, economic history and legal history)

4.语言学(Linguistics)

5.文学(Literature)

6.哲学(Philosophy)

7.政治学(Politics)

8.宗教研究(Study of Religion)

9.社会学(Sociology)

经济学和法学专业领域也可申报,但递交申请材料前需要哈佛燕京学社对是否能够接收进行审核,故以上两个专业的申请人请在申报前自行联系哈佛燕京学社项目负责人以便确认接收事宜(项目负责人E-Mail:strogatz@fas.harvard.edu)。

二、身份类别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s):资助期限为11个月,受资助人员将赴哈佛大学进行研究和学习。

2.访问人员(Visiting Fellows):资助期限为3个学期,受资助人员将赴哈佛大学进行博士论文研究。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4.应为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5.过去5年内在英语类国家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允许申报此项目。

6.申报访问人员的申请人,应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

7.申报访问人员的申请人,必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供有效TOEFL考试成绩。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哈佛燕京学院对每个申请人提供往返路费和在美国和加拿大参加一次学术会议的资助。对于访问学者项目录取人员,提供的资助标准为每月3100美元,以及健康保险费和在哈佛门诊的得看病费用;对于访问人员项目录取人员,提供的资助标准为每月2200美元,以及作为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的相关费用。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人员均以单位公派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金沙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派出期限。

3.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4.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公布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5.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30日(星期三)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金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郭广建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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