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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1-03-29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提交部门:财务处 提交时间:2011-3-23 17:58:10 字号:

校内相关人员: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目前申报截止日期临近,税务局电话通知我校,根据税务局掌握的个人收入资料,还有部分教职工仍没有纳税申报,希望加以提醒按时申报,并且税务局再次重申不按时申报的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和处罚规定。请未申报的人员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进行申报。

申报地点:长春高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硅谷大街磐谷路3333号)。

联系电话:85189333、87020775。

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转发范围:校内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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