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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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1-03-2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吉林省高级专家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在我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有关规定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吉组通字[2011]8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我校将开展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校候选人申报、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为做好选拔推荐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组。
(一)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1.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陈德文
副组长:王胜今 赵 继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冠军 付景川 刘晓民 孙长智 杨玉新 吴振武 沈维立 陈 岗 赵丁选 徐学纯
高占东 常书国 董德明
工作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动员、宣传、协调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等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主任由组织部副部长张国兴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申报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
2.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所涵盖行政单位成立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并于3月22日前,将本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028)。工作小组名单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
(二)专家评审组
1.学部专家评审组
学部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学部所辖各基层单位申报材料的初审、排序,向学校专家评审组提出提名人选名单。
2.学校专家评审组
学校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部专家评审组提名人选材料的评审、排序,向党委常委会提出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凡在我省域内从事科研、教育、生产、医药卫生、文艺创作、新闻出版、经营管理、成果推广、社会工作等各项工作,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岗工作的各类人才均可参加评选。2009、2010年列入我省高层次人才引才计划人员,全职在我省工作的,可参加评选。
两院院士和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中央直接纳入省高级专家管理,不另参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和目前在党政机关任职、具备公务员身份的领导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我校候选人推荐名额为70人。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吉林省高级专家原则上从在我省工作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人事部评选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中择优产生。
(二)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吉林省振兴发展努力工作。
(三)一线在岗,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业绩特别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按不超20%的比例进行推荐和选拔。
(四)近五年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者(指国务院、省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颁发证书的奖项):
(1)国家基础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2)中国专利发明金奖获得者。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三名)。
(5)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中的任何两项,为主要完成人(第一、二名)。
(7)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中,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有重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是本学科的带头人,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多次发表过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10篇以上,引用率较高),或多次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并以首位作者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3.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学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得到同行公认。在国家一级学术性刊物发表5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并出版一部以上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4.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成果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5.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方面,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成绩卓著,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国内同行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6.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被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采纳,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7.医术高超,医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国内较高奖项的文学家、艺术家、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家、文物和博物馆学方面的专家,以及在教练执训中取得卓著成绩的教练员。
9.在科技或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对推动我省科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专家学者。
10.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总结出一套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在生产实践中应用,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资格,技术技能水平在国内本职业(工种)中较有影响的高技能人才。
11.长期在农业科研、生产或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业专家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1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或较高技能,创造性地进行社会服务与管理,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为吉林和谐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人才。
13.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和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
(五)2009和2010年度已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的我省引才计划全职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重点考察来吉林工作的业绩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装订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
(二)基层审核。由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进行汇总、签署意见、加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公章,统一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
(三)专家评审。科技处、社科处分别将理工农医类、文科类申报材料审核、分类、汇总,分别交由各学部专家评审组初审;学部专家评审组初审提出提名人选名单,有序上报学校专家评审组评审;学校专家评审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有序向党委常委会提出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四)审核确定。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名单。
(五)结果公示。将确定的拟推荐人选上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六)汇总上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推荐人选材料汇总,撰写报告及相关问题的说明,上报省委组织部。
五、时间安排
(一)3月14-16日,召开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小组会议,传达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校选拔推荐工作任务;
(二)3月17日,网上通知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宜;
(三)3月18-30日,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4月4日前,各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将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
(五)4月5-8日,各学部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有序向学校专家评审组提出提名人选名单;
(六)4月11-15日,学校专家评审组对提名人选材料进行评审,有序向党委常委会提出拟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七)4月18日,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名单;
(八)4月19-25日,对拟推荐人选上报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九)4月26-29日,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推荐人选材料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
六、报送材料
(一)报送要求
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一览表》。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人需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在申报表和一览表上加盖公章。
2.推荐人选业绩证明材料(取得业绩的时间统一定为2006年1月1日之后)。包括(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2)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奖励证书;(3)审计或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财务证明;(4)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论文检索与被引用材料目录等);(5)其他佐证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除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需原件外均报复印件。原件交由科技处或社科处查验,在复印件上盖章后,将原件退回。
3.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材料。
4.我省引才计划入选者需提供全职在我省工作的证明材料及工作合同。
5.申报材料一式4份,统一要求用Word文档格式A4规格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用电子邮箱发送)。申报表(附件2)、一览表(附件3)下载后,按要求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附有目录,装订顺序为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奖励证明、鉴定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著作、论文、其他。
6.因评审需要,需将申报表、一览表各复印20份,一并报送科技处或社科处。
(二)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1年4月4日前
1.理、工、农、医类
报送地点:科技处(行政楼721室)
联 系 人:孙铁民
联系电话:0431-85168105
电子邮箱:kjcxmb@jlu.edu.cn
2.哲学社会科学类
报送地点:社科处(行政楼704室)
联 系 人:孟祥臣 于晓海
联系电话:0431-85167056
电子邮箱:mengxiang@jlu.edu.cn
七、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工作是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和实施“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是全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关注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确保整个选拔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公正透明。整个推荐人选过程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要求,推荐条件和程序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推荐工作透明度。各单位要把评选高级专家的选拔条件、时间要求等通知到每个专家学者,不能发生因符合条件的专家不知情而漏报的情况。对于不在校内的专家,一定要指定专人通知到位。真正把最优秀的专家推荐上来。

(三)要严肃纪律。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者,不论何种原因,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学校选拔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行政楼1028室),
联系人:张国兴,电话:85166252/13756550019;吕培庆,电话:85168137/13756550046。
附件:

关于推荐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人选的通知.doc

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doc

第三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推荐候选人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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