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 发表于2011-01-04 10:25:10 点击:173
校教字〔2010〕103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金沙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校发〔2003〕74号,2006年4月28日修订),2011年学校继续开展本科生考试转专业工作。
为落实《金沙2010“关注学生成长年”工作方案》中“扩大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范围和机会”,今年在转专业选拔工作中,学校将试行考试按大科类出题、增设多个平行志愿等改革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转专业选择机会,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转专业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考试选拔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宗旨。对这项工作学校实施总体安排和分段指导,各学院全面考核,积极接收,并有计划力争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适度扩大接收学生的专业范围,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学习热情。
(二)坚持执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切实保证有特长的优秀学生转到新专业以更大地发挥潜能。
(三)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四)学生可以选择1—4个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志愿,作为平行志愿,但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学校将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总成绩,以及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次序向有关专业提出建议人选。如果学生出现前一个志愿进入接收计划的120%,并且后一个志愿也同时进入接收计划的100%范围的情况,则由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提前做出选择。
各学院应对申请转出的学生按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排序,择优推荐,并提前把排序推荐办法告知报名学生。
(五)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的新专业同一年级就读。跨学科大类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学生本人意向确定就读年级。转专业学生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应修课程,接收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对转入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尽早补齐所缺课程。
二、报名条件、名额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按照《金沙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2010年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名。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所规定的体检标准。若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有特殊要求,学生还必须满足其要求。
(二)转出与接收名额
学院之间转出和接收人数可分别达到各学院2010年招生总数的10%。
(三) 报名要求
本次转专业将使用标准分,以解决不同学科考试课程的成绩无法排序的问题,并在选拔建议人选时使用计算机程序辅助。
学院上报计划和学生的报名名单时以数据库形式,共上报两个库:1、学生基本信息库;2、各专业录取计划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一。
三、选拔与录取办法
(一)转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两科,外语100分,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40%;综合100分,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60%。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综合卷按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校进行分类出题;综合考试命题注重考察学生现有知识和能力,以基础知识(高中阶段知识占80%)为主。
(二) 考试科目
综合卷
种类
所含科目及所占比例
建议对应的
学科门类、学院、专业
科目一
科目二
人文类
语言文学基础,65%
哲学与历史学基础,35%
哲学、文学、历史学
政法类
语言文学基础,65%
法学与政治学基础,35%
法学
经管类
高等数学,65%
政治经济学,35%
经济学、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物理类
高等数学,65%
普通物理,35%
理学、工学(南岭校区)
化学类
高等数学,65%
普通化学,35%
理学、工学(朝阳校区)、农学
医学类
普通生物学,65%
普通化学,35%
医学,农学;生命科学学院
各学院应根据各个专业的授予学位门类及专业特点,从上述综合卷中选定其中的一种。
(三)考试成绩评定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接收名额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向接收学院提出建议人选。
(四)接收学院组织相关学科教授专家组,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注重考察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并提出推荐意见。学院按照接收名额和教授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六)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四、日程安排
(一)2011年1月7日前各学院上报各专业录取计划库和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二)2011年1月12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布各学院接收人数、专业、各专业的考试科目。
(三)2011年1月14日前各学院向本院学生传达《金沙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本次选拔工作安排等有关事宜。
(四)2011年3月7日开始组织学生报名,学生上交所在学院:《金沙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二份、转专业测试费200元/人。
各学院依据《金沙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五)3月10日前学院统一上报《审批表》、学生基本信息库及转专业报名费。
(六)3月17日各学院统一领取准考证。
(七)3月19日学校组织转专业考试。学生各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将在学生准考证上注明,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八)3月24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和各专业建议人选名单。拟接收学院领取学生名单及《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九)3月30日前各学院组织教授专家组面试,确定拟录取人选。面试前将时间、地点提前两天上报教务处教务科。上报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
(十)4月2日转专业公示期结束,学生4月6日到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籍变动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事宜届时见学校通知。
为保证本年度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遵照以上日程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5168962、85166415。
附件:
一、专业录取计划库结构
二、拟接收转专业情况登记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