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与调整工作,现就本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自主设置与调整二级学科,优化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结构,建立起“有上有下”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评审过程应公开透明,评审程序应严格按照《金沙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申报范围
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应在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进行;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二级学科,应在我校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下进行。
本次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自主设置与调整,按照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2]47号)已经自主设置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本次需按照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和论证。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设置与调整目录内二级学科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19日至6月5日填报申请材料,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的,需填写《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需填写《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撤销二级学科的需提交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学位办公室。
2、2011年6月6日至6月14日学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2011年6月15日至6月20日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4、2011年6月25日至6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二)、申请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时间安排
1、2011年5月19日至6月15日,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的,填写《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同时还需分别撰写《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或《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通过后,报送学位办公室。
2、2011年8月15日至9月15日,申报学科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聘请7位校外同行专家(均需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学位办公室。
3、2011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进行网上公示。
4、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12月31日前学校将设置和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拟设置和拟撤销的目录外二级学科有关材料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报教育部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2011年6月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设置和撤销的目录内二级学科有关材料各一式18份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2、《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3、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
(二)、2011年6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将申请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申请设置交叉学科的《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等相关材料各一式1份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查。
2011年9月15日前,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负责单位将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设置与调整目录外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的下列材料按要求的份数及电子版报送学位办公室: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18份
2、《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18份
3、《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18份
4、《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18份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18份
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18份
7、《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18份(含原件)
8、《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18份(含原件)
9、申请撤销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二级学科论证报告18份
10、《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3份
11、《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3份
附件:
1、《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2、《申请设置授予博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
3、《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二级学科简况表》
4、《申请设置授予硕士学位交叉学科简况表》
5、《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6、《自主设置交叉学科论证方案》(提纲)
7、《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8、《自主设置交叉学科专家评议意见表》(样表)
9、《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备案表》(样表)
10、《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备案表》(样表)
联系电话:85166261
电子信箱:xwb@jlu.edu.cn
学位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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