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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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沙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

日期:2011-05-09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金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填表范围: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在编在职职工(住房达标及已领取住房补贴人员除外)。

二、填表要求:

各单位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申请表》交到房产管理办公室。

《申请表》中配偶单位栏及职工所在单位栏加盖公章后即可交表,若为我校双职工的,则配偶单位栏不需要盖章。人事处审核一项不需申请人本人去审核,交表后由房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到人事处审核。

三、交表时间、地点:

交表时间:截止到2011年5月16日。

交表地点:金沙房产管理办公室(前卫南区商贸楼309室)

联系电话:85166543

附件一:《金沙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申请表》

                     财务处

                     人事处

后勤处

                 二○一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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