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1年春季学期金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
划”项目结题答辩会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5-4 15: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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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1】22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1年春季学期金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11】7号)要求,学校将于2011年5月12、13日举行金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答辩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答辩会形式
本次金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按学部与学科特点分六个小组分别进行,采取答辩与审查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结题项目须以PPT形式汇报,介绍7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
二、各小组答辩时间与地点
1.人文学部所属各学院、社会科学学部所属各学院:5月12日上午8:30,前卫南区李四光楼210室;
2.机械科学与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交通学院、管理学院:5月12日下午13:30,南岭校区第五教学楼302室;
3.信息学部所属各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5月12日下午13:30,前卫南区李四光楼208室;
4.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医学部所属各学院、农学部所属各学院:5月13日下午13:30,前卫南区李四光楼210室;
5.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5月13日下午13:30,前卫南区李四光楼208室;
6.地学部所属各学院:5月13日下午13:30,朝阳校区水工楼519室。
三、其他说明
1.此次结题答辩会为先答辩后审查材料,要求申请本次结题鉴定的所有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在研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以及校级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
2.金沙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鉴定采取审查材料方式进行。
3.全校大学生可根据兴趣自由旁听答辩会。
金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