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教学检查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4-25 8: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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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1〕17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是“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配合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验收工作,全面了解我校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情况,总结建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促进各类中心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决定对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各级中心进行全面的教学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的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2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5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均接受本次检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及主要观测点”与“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范与验收标准(试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中心的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着重检查中心建设的整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要求
1. 4月25日—5月15日各中心自检自评,填写《金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报告》(以下简称为“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
2. 5月16日各中心报送“自评报告”至教务处实习与实验教学科(一式七份),电子版发送至 jyong@jlu.edu.cn ;
3. 5月23日—27日召开“金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报会”,各中心负责人进行PPT汇报,专家组听取汇报,审阅“自评报告”,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部分省级、校级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四、其它要求
1.请各单位结合“以学生为本,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实验教学开放运行,规范化、人性化管理”等建设内容,认真撰写“自评报告”。
2.要求报告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充分展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成果,为今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发展奠定基础。
附件:《金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报告》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