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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0-25 点击数: 来源:

转发《关于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的通知》

教务处 发表于2011-10-24 14:18:51 点击:7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促进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贯彻实施,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决定于2011下半年举办“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

希望各教学单位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共同交流学习,最后达到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的目的。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二、参加人员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公务员和窗口服务行业人员、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文内容
征文体裁不限,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以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识,或研究、学习、使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体会、做法、故事等为主要内容。征文字数不超过1500字。
四、活动办法
1.按参与对象分为教师组、大学生组、中小学学生组、传媒出版行业从业人员组、综合组等5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50名。另评选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奖。
2.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站(www.china-language.gov.cn)下载个人参赛信息表。将征文和参赛个人信息表上传至zhw2011yy@sina.com电子邮箱,参评征文即可参与评比。也可直接投递征文和个人参评信息表至“北京朝内南小街51号,邮编100010,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办公室 邓丹阳收”。
3.本次活动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
4.主办方享有对本次活动全部参评作品的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以及网络发表权、其他出版权;如因作者抄袭带来的版权纠纷,由作者本人负全责;参评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凡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项规定。
五、时间安排
1.征文征集时间: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2.征文评审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15日。
六、其他事宜
1.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征文进行评审。
2.主办单位将向获奖征文作者、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证书和纪念奖品。
3.推荐部分获奖征文分批在《中国教育报》、《语言文字报》中国语言文字网等媒体刊发。
七、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承办单位: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语文出版社
中国语言文字网
支持单位:商务印书馆
中国教育报刊社
八、联系方式
中国应用语言学会(筹) 邓丹阳(010)65592968
中国语言文字网 张 挺(010)65592941
咨询邮箱:zhw2011yy@sina.com

附件:“我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征文活动参评个人信息表

教务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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