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8-15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务科 发表于2011-07-07 15:21:40 点击:2647

校教字[2011]56号

我校的辅修专业(含第二学科专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实践,目前已经建立了科学的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批实用性强的、深受本校和外校学生欢迎的特色专业。在此项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申请,吉林省学位委员会于2011年同意我校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颁发由国家注册备案的学士学位证书。

双学士学位教育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有余力,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自愿跨学科门类申请学习一个双学位专业,经学校审批,完成双学位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该双学位专业的学士学位。

经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同意,本次我校共有35个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现将招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按照《金沙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双学位专业教育的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修专业教育的完成时间,因此本次招生范围为我校四年制专业的2009级、2010级学生,及五年制专业的2008、2009、2010级学生。

二、招生条件

申请参加双学位学习的学生,应学有余力,其主修专业总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无纪律处分记录。双学位专业如对学生有其他要求条件,学生也应满足。

三、学费标准

各双学位专业学费按年度收取,收费标准见附件一。开办学院在每年度学习开始第二周开始收取,使用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开办学院不得在报名时收取学费。

四、报名时间

本次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19日,开办学院从8月22日起组织教学。

五、录取方式

开办学院在录取时应注重考察学生对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中先导课程的掌握情况,以免学生在后续的课程学习中出现困难。若没有学校财务部门收费许可,开办学院不得违规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六、开班条件

按照《金沙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招生人数低于20人的双学位专业不得开班。开办学院在学习开始4周后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报教务处。

七、报名时间及程序

1、8月10日至19日,学生填写《金沙双学士学位申请表》(本文附件二,或从“金沙教学在线 http://eol.jlu.edu.cn/ ”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蓝底一寸免冠照片),主修学院审查、签章并为其出具3份成绩单,学生凭本人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开办学院报名。学生必须跨学科门类申请,只能选报1个双学位专业;

2、8月10日至19日,开办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对录取的学生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申请表》暂留开办学院;

3、8月22日起,开办学院对满足开办条件的双学位专业组织教学;

4、8月29日至9月2日,开办学院使用财务处统发票据收取学费,上交学校财务处;

5、9月19日至9月23日,开办学院将《申请表》自留1份,1份转主修学院,1份报教务处,同时报送学生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书面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并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到教务处教务科。

电子邮箱chengyin@jlu.edu.cn,联系人刘成荫,电话:85166415。

教 务 处

2011年7月1日


附件
  1. 金沙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目录.doc
  2. 金沙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doc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