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金沙考场规则》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12-21 20:3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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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考试管理,2003年4月10日学校颁布了《金沙考场规则》(校教字〔2003〕34号)。为更好地适应和规范考试管理的要求,学校决定对考场规则中的个别条款进行修订。
1、第一条修改为:“学生必须带学生证、学生卡等证明学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二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第二条修改为:“学生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学生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
3、第五条修改为:“学生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中间如因特殊原因去厕所,必须由监考教师陪同,耽误时间不补。”
以上修订条款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金沙考场规则》(2011年修订稿)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 金沙考场规则_2011年修订稿_.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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