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修订《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11-25 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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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管理,2006年2月学校颁布了《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校教字〔2006〕10号,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06年12月对该细则进行了修订。为更好地适应教学改革和规范教学管理的要求,学校决定对细则中的个别条款再次进行修订和补充。
一、修订条款
1、“一、考试命题”第3条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
2、“五、成绩登录”中第3条修改为:“平时成绩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不能单纯以出勤作为平时成绩的最终考核,要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作业、论文、实验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考核,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的目的。平时成绩应有独立规范的成绩单。”
二、补充条款
“五、成绩登录”新增加第5条:“学生单科成绩单上必须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成绩单专用章方可生效。”
以上修订和补充条款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2011年修订稿)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 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2011年修订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