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上报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教学研究科 发表于2012-10-10 09:28:20 点击:11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近期将对各教学单位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和核定,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根据《金沙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校教字〔2002〕6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核定,并经主管教学工作院长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报教务处。
二、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对任课教师11122学期的工作量进行统计核算。对于校内其他单位的教师给开课单位授课的,由开课单位进行统计核算。
三、关于教材工作量的核定范围:由于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校以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形式发放,所以不再核定教学工作量;对2012年公开出版、由金沙教材选用方案所选用,并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教材按工作量核算办法上报工作量,同时上交教材样书一本。
四、校内教师工作量请填写附件1中的“校内教师正常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一)”和“校内教师单独发放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二)”;退休教师、外聘教师和研究生工作量分别填写附件1中的“退休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三)”、“外聘(校外)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四)”和“研究生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五)”。表中各项要填写齐全,所有学时数据可以四舍五入到整数。
五、数据库用VF上报,数据库中的信息要填写齐全,特别是人员编码、姓名及各项数值型数据必须准确,以免在工作量核算和酬金发放过程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请各教学秘书要认真核对,严格把关。需要说明的是,数据库中的数据应和纸质报表一致,即填报学时数。
六、关于“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教师教学工作量,由相关教学单位单独统计上报。纸质报表请填写“‘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教师正常教学工作量核定表(表六)”。数据库也需单独命名上报,其格式同“校内教师库”,数据填入数据库的“正常教学”栏目中。
七、关于院级督学员的工作量,若是退休教师,在录入数据库时,请录入退休教师数据库;若是在职教师,请录入校内教师库。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统计工作,严格审查,杜绝重复申报。请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将教学工作量的相关报表和数据库报送至行政楼322室。逾期不报,转入下一学年核定。
联系人:李美花,电话:85166422,E-mail:lmh@jlu.edu.cn。
附件:
1.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表
2.数据库(Visual FoxPro)
现将核算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5日上午 哲学系 9:00—10:00 ,劳动与社会保障系 10:00—11:00
10月15日下午 社会学系 14:00—15:00, 心理学系 15:00—16:00
教 务 处
2012年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