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
(高等学校)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2-11-30 10:13:52
字号:大 中 小
各学院: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和军事院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
2012年遴选支持100名“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其中3名为军事院校教师(由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负责评选)。
三、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本科学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标准学时/学年,其中 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标准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2001年以来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与教学相关的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含精品课、视频公开课、双语示范课、教学团队、创新实验区、特色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实验示范中心等)。
3.非现任校级领导及非“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其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1)
四、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条件,每学院限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原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重新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2年12月4下班前将《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一式5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李新宇 电话:85166422
附件:
1.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
2.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本科学校)
教 务 处
2012年11月30日
附件
- 附件1 评审指标体系.doc
- 附件2 候选人推荐表.doc
转发范围:各学院
打印本页
打印纯文本
返回首页
浏览次数[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