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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日期:2013-06-03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201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毕(结)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3-6-3 8:31:25 字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毕(结)业资格及学位审核工作,结合应届毕业生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将填报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结)业资格及学位授予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全部信息均以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高考信息为准,请各教学单位通知2013年应届毕业生于6月12日-15日期间再次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个人信息核对。

二、关于姓名、身份证号的审核:

凡在第一次资格审核时(含以前)提交过更改姓名或更改身份证号审批手续的学生,其通过吉林省教育厅审批(身份证号升位及更名)的学生均已在学信网更正信息,未更改的属于尚在等待通过省教育厅审批,暂仍以学信网原高考信息为准。超过6月15日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审批的,即以学信网信息为最终学历信息。

三、关于照片的核对:

按教育部学生司要求,学信网无照片信息或照片信息错误的,其学历信息原则上不予上网。审核标准:照片的身份证号必须与学信网学籍信息的身份证号相同,且可在学信网学籍信息内正确显示照片。学信网无照片的毕业生名单及具体处理办法稍后公布。

四、关于毕(结)业条件的审核及学位授予条件: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8学分的全校公共选修课),经考试合格,可颁发毕业证书。毕业答辩未结束的学院,暂按答辩通过审核。

2、本次审核结束前仍有课程不及格的暂按结业审核,如果期末重修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7月2日前上报),可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补授学士学位。

3、凡金沙全日制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可按《金沙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4、从6月15日起至7月2日止接收各学院2011-2012届结业换发毕业及补授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申请材料报送到中心校区萃文教学楼106房间,电话:85168673,不提前接收相关材料。

5、按吉林省学位办要求,凡往届毕业生补授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证书发放时间2013年9月,具体发证日期另行通知,往届毕业证书补发时间为6月26日-7月3日。

五、数据信息填写说明:

填写毕、结业及学位信息(下面未列出的项目不得修改):

bjyjl 毕业、结业。

Xw 有、无。

六、2013应届毕业生审核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5日下班前。

七、本次毕业生资格审核从学生个人信息角度安全出发,所有审核数据将在“金沙本专科学历管理QQ群”群共享内提供下载,请负责审核毕(结)业资格的老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审核结果,电子信箱: zhaobo@jlu.edu.cn。

教 务 处

2013年5月31日

转发范围: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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