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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2-12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教务科 发表于2013-12-12 13:41:28 点击:58

校内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4年1月6日—2014年1月10日为本科学生期末考试周,全校2014年1月13日至3月2日放寒假,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于2014年3月3日开学。为加强教学管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期末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一)为确保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执行《金沙本科考试试卷管理办法(暂行)》和《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确保在考试命题、考务管理、试卷评阅、试卷分析、成绩登录、试卷复核、考试材料归档等考试管理中各环节的规范。
在考试命题工作上,各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具备条件的要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基础课程务必执行教考分离;其它课程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的要求。全校性共同课教学单位,应逐步建立起题库、机考等形式的考试制度。
在监考人员配备上,各单位所派监考必须为教师,不允许安排研究生参加监考工作。
在考核形式和成绩评定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例如将平时教学环节中的作业、期中考核、课程论文、上机考试、口试、实践报告等多种方式与期末考试结合起来,逐步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
(二)各单位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院长、副书记分工负责本科生的考试工作,严抓学院的考风考纪。
各单位近期要组织召开期末考试培训大会,向全体教师重申《金沙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金沙监考人员守则》、《金沙考场规则》,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明确考试工作要求,严抓考试的各个环节,以有效地保护学生,努力避免考试违纪事实的发生;重申考试工作纪律,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召开考前动员大会,向全体学生重申《金沙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大力开展对学生的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考试教育学习活动,确保教育活动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监考教师和学生,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教育,做好学生考前的动员工作,消除考试违纪的动机。
(三)期末考试期间,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考场巡视。学校同时将派出由校级督学员、教务处、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巡视组,分别到各校区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中巡考人员要填写《金沙考场巡视记录单》,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校园网上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考试周期间教务处将随时在校园网上通报考试情况。
(四)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需向考生宣读《金沙考场规则》(2011年修订稿),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监考教师要及时在《考场记录》中写清有关情节,并填写《金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学生当场在记录单上签字,监考教师也必须同时签字,对情节予以确认。《考场记录》和《金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需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同时将《考场记录》和《金沙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由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在考试周期间分两批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收到材料进行核准审查后,及时转送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依据情节及时进行处理。教务处将在期末考试工作简报上通报有关情况。
二、考试工作要求
(一)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考试日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考试时间要统一,文科笔试考试以1.5—2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小时;理科笔试考试以2—2.5小时为宜,最少不得低于2小时。
(二)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工作由任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共同课由教学中心统一安排,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配合和安排。
(三)各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将考试日程安排进行汇总,于考试的前一周上网公布,以便学校统一安排考试检查和巡考工作。
   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联系电话:85168996,85168962。
教务处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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