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金沙学生退学审批表》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3-11-7 11:47:32
校教字[2013]83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规范学生退学审批流程,自今日起启用新版《金沙学生退学审批表》,要求所有申请自动退学及取消学籍的学生填写本表。
按照《金沙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05]168号文件)的要求,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学生退学由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填写《金沙学生退学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审批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出具金沙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院转给学生本人。
退学的学生由学院教学办公室填写学籍变动通知单,并要求在接到退学决定书一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手续,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金沙学生退学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 附件:金沙学生退学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