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1-04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金沙《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进一步提升国际学术对话能力,依据《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下半年资助评审工作。具体如下:

一、资助办法

1.资助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出访教师回国(境)后于规定时间内向社会科学处提出资助申请,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集中审批,对审批通过的教师予以资助。

2.资助额度

出访地为亚洲地区资助总额不高于10,000元,亚洲以外地区资助总额不高于20,000元,支出范围包括:

(1)参会期间的住宿、餐费、公杂、零用金、往返旅费等;

(2)会议组织者要求提供的会议注册费,每次只资助单人单篇的论文注册费。会议注册费须以银行卡支付,报销时须提供银行卡支付证明票据。

3.我校教师被邀请担任国际学术会议主席、分会主席或做特邀报告,学校将全额资助其赴境外参加本次学术会议,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实报实销,不受最高额度限制。。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在编在岗专职教师,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风端正。

2.申请者须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较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原则上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

3.申请者赴国(境)外参加的会议应是本学科专业或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如系列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或区域性国际会议等。会议的举办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4.申请者需作大会发言或宣读论文。申请者所提交的论文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会议论文,应以金沙为第一署名单位。每篇论文仅资助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中的一人,如两位作者同时申请,资助论文的第一作者。

5.每位申请者每年度学校只资助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

三、申报要求

1.申请者须填写《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交附件材料。

2.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社科处学术交流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zhhxue@jlu.edu.cn。

联 系 人:薛振华 李羿

联系电话:85167266

电子邮箱:zhhxue@jlu.edu.cn

附件:1.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金沙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

社会科学处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教师参加国(境)外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教师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活动资助办法.doc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