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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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10-10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为做好我校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我校在职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

参加历年岗前培训理论课考试不合格且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不得参加本次认定。

二、申报方法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应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在网上提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注册并按照要求录入、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确认无误后利用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录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网报录入申请信息时,包括“上传照片”项在内,应由申请人录入的项目,无论是“必选项”,还是“可选项”,均不得空项。

网报网址:http://www.jszg.edu.cn

网报时间:10月10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下列需自行打印或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申请人需在本人提交的每页材料复印件左下方签名。所有需要提交的照片背面需注明单位及姓名。

(一)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在线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本人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4.《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详见附件1,请到省内指定的医院检查,以下简称《体检表》);

5.与《申请表》同一底版小二寸(为申请人今年所照正面免冠)照片一张,粘贴到“《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上(详见附件2)。

(二)根据申请人申请身份不同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成绩单原件(在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中)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以下简称《普通话证书》)。

2.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非副教授或非博士学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测试表》);

(2)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下简称《合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

3.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研究生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晋升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在最终报送申报材料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到我处开具职称证明)。

4.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收费标准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规定,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外,均需向吉林省教育厅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320元/人。

(一)聘任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在职教师;

(二)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

(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在职教师。

五、各单位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时,请严格按照“《申请表》在线填表说明”(详见附件4)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项原则上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还需同时提交与本人申请的任教学科名称一致或相关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事先与我处沟通)。

申请人在下载填写《鉴定表》时,请参照“《鉴定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5)的要求填写。

(二)要求各有关单位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评专家小组(简称专家小组),成员3-5人。要求专家小组按照《测试表》的相关内容对本单位非师范教育类专业、非博士研究生毕业及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副教授的申请教师进行测试,填写成绩,由一名参与测试专家和专家小组组长分别在《测试表》下方相应栏内签名。

(三)请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为方便工作请尽快加入“金沙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128545230,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各中层单位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单位在报送材料前,请在群内先与我处预约,我处将对各单位申报情况生成花名册发给各单位,请各单位打印该花名册。该花名册须经申请人、指定的审核人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到我处。

(四)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确认无误后在申请人所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右下方签名,并把身份证原件返还给申请人。

(五)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为本单位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中相关栏目。具体填写要求为: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根据《体检表》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3.“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六)各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材料清单(详见附件6)上的顺序装入档案袋中,把材料清单粘贴于档案袋上,并请指定的工作人员在档案袋的材料清单上签名。

六、有关要求

(一)获得国外院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交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认定证明。

(二)体检应在省内指定的医院(金沙白求恩第一、二、三医院)。《体检表》要求不能空项,各种检查化验单据无需粘贴在《体检表》上,《体检表》请粘贴一张与《申请表》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照片上单位公章将最终由我处统一加盖我处公章,《体检表》内“体检单位意见”栏必须有体检医院的综合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本人填报信息,《教师资格证书》生效后,如果证书上申请人相关信息与个人事实不符的,后果自负。

(四)申请人的相关证书原件(除身份证外)暂由各单位保存,以备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来学校现场办公时审核,审核时间及审核顺序将在校内网“校内通知”中另行通知。

(五)《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证书》待成绩公布后由学校统一在校内网“校内通知”中另行通知。

七、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星期四)~21日(星期一)

申请人进行体检,中层单位组织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思想品德鉴定等项工作,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鉴定表》并签署意见。

(二)10月22日(星期二)~23日(星期三)

中层单位将相关材料(除各种证书原件外)和费用统一交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师资培养科。

办公地点:前卫南区行政楼820室

联 系 人:舒畅 曲裕吉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1.《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2.《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粘贴单

3.《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线填写说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说明

6. 材料清单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2013年10月8日

附件见校内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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