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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0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根据《金沙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现开展部分项目结项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清理范围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应结项的金沙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清理要求

1. 请承担上述项目而未结项的教师如实填写《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最终成果复印件一套。青年科研骨干培育计划(杰出青年基金B类)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综合研究工作报告,阐述项目运行期间的个人代表性学术思想、取得的学术成果、未来设想等。

2. 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重要事项变更的,须附经社会科学处批准的变更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自行调整。

3. 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由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填写《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主管科研领导签字后,报至社会科学处审批。项目研究已经延期一次或拖期一年及以上未结项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延期。

4. 社会科学处将根据结项清理情况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结项成果优秀的教师予以持续资助,并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时优先推荐;对项目研究存在无故拖延、长期停滞或经费使用不合规范等情况的教师,五年内禁止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并在申报其他类项目时采取限制性措施。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本单位结项材料、延期申请、清理项目一览表(附件3)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 系 人:彭 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附件 1. 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

2. 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 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项目一览表

社会科学处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审批书.doc

附件2: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3:金沙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项目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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