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金沙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本》和《吉
林大学教学仪器使用记录本》配备情况检查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4-3-6 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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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4]7号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2013版实践教学大纲要求,有效推进实践教学条件(设备类)建设工作,规范实验教学管理,评价仪器使用效益,迎接2016年教育部审核性评估,学校将于3月19-28日对各本科教学实验室《金沙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本》和《金沙教学仪器使用记录本》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一、填写要求
《金沙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本》是实验室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凭证之一,所有承担教学任务(包括计划内实验实习教学、课外开放实验教学以及学生课外自主实验)的实验室按房间/学期填写记录。
《金沙教学仪器使用记录本》是仪器使用效率的直接说明。凡已完成金沙固定资产登记,在本科实验教学中使用的独立完成某种功能、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独立仪器,或由几个仪器(设备)共同完成某种功能、单套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组合仪器,均须填写《金沙教学仪器使用记录本》。其他仪器是否填写该记录本由学院自定。
以上两种记录本是规范实验室管理、训练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重要内容,是实验室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参与课外实验的学生及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填写。各类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时须如实填写,避免重复。每一学期的记录本应归档保管。
二、检查内容
1.记录本中实验室名称、负责人、仪器型号、编号等各项信息填写齐全;
2.实验室负责人对记录本中的各项信息认知清楚,填写准确。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