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的通知
提交部门:招生办公室 提交时间:2014-5-26 14:15:26
校内各单位:
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为严肃考风考绩,切实维护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实现“平安招生考试”目标,防止我校学生和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作弊行为,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我校学生和教职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参与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在全校保持“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活动安排
1.活动范围:校内各单位
2.参加人员:各单位所有学生和教职工
3.活动时间:2013年5月26日—年6月3日。
4.活动形式:针对学生和教职工分别召开专门会议
5.活动内容:
宣读《金沙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的通稿》,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有关规定要求,号召师生员工配合学校做好校内及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和对涉嫌用于考试作弊的无线电器材及其售卖广告的清查工作;加强对网上危害考试安全信息的监察,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舞弊行为,全面净化校园诚信考试环境。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处室主要领导对单位诚信教育活动总体负责,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对学生教育活动负责,扎实有效地开展教育活动。对活动开展走过场、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和教职工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对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强化组织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违规作弊活动。明确提出对参与违规作弊的人员,一律按照《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和“六个严禁”、“五个一律”等规定,严肃处理。
3.提高学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意识。利用校园网、板报、班会、党团活动、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在校生进行诚信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在校学生的管理和纪律约束,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作弊活动。明确提出对参与违规作弊的在校学生,一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从严处理,在思想上产生触动,在行为上形成约束。
4.各学院将诚信考试教育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王 曦
电 话:85168305
邮 箱:wangxi2010@jlu.edu.cn
附件:
1. 《金沙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的通稿》
2.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5. “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等有关规定
附件
- 附件1金沙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通稿.doc
-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
-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doc
- 附件4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doc
- 附件5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doc